小区里可以养大型犬么?
为了加强本市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市对养犬依法实行登记制度和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经营、销售大型犬、烈性犬。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处罚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的,责令监护人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犬只予以收容;
(二)发现所养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未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因隐瞒不报造成狂犬病传播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