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宠物需要付钱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领养宠物,而不是去购买新的宠物回家。在大多数人眼里看来,去领养一只宠物是非常值得尊敬的行为。因为,那是帮助别人家在解救一条生命。但也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看到了一则广告,被其内容打动,然后去付钱买了一只宠物。但买下以后才发现,自己其实是被广告给欺骗了,买下的宠物不但身上有很多病,而且还有非常严重的心理疾病。那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该不该去举报呢?
关于这样的问题,其实是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看待的。第一部分,如果广告商在发布广告的时候,故意捏造事实,以欺骗的方式引诱他人购买商品的话,不仅是宠物,其他任何物品都是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举报。而市场监督部门查出属实的情况下,不仅会对广告商进行处罚,而且还会对受害者进行相应赔偿。第二部,如果购买者是为了解救一条生命而购买宠物的话,在遇到动物有病的情况时应主动带其就医,在诊断证书上确认狗病症,然后拍照留证,之后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或者是交予相关部门进行判决。
但是如果买来之后只是发现狗营养不良或是体内有虫的话,那么是否还要主动去医院为其治病应视情况而定。若是广告商在发布广告的时候,并没有对商品的内容作任何形式上的虚假或误导声明的话,那么购买者就是在贪小便宜,甚至是在行骗。这时,就算宠物身上有病,也不能向广告商要求赔偿。
而对于是否要向广告商要求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是以解救生命之名去买宠物,并且还是被骗的情况下,理应得到赔偿。毕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花钱买来的不仅仅是宠物,更是对一条生命的承诺。但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在相关部门的允许下进行呢?这需要相关部门加以讨论并制定相对应的政策。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是否侵犯他人利益的问题,还关系到社会风气是否良好,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的问题。
总结:如果是因为同情心而被引诱购买的宠物,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这样势必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为人人都可以以此来威胁企业,迫使对方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