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都有警犬吗?
我国警犬事业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70年代以前,公安部装备财务部没有专门负责警犬工作的部门,各地公安机关配备的警犬和特种警犬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总队(支队)直管; 70年代初,为了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加强警务保障力度,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公安部成立了局直属的单位——警犬技术大队,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国警犬工作,并抽调一批优秀干警进行专业化训练,陆续组建多个专业警犬队伍;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刑事案件发案率急剧上升,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公安部进一步加快了警犬专业队伍建设步伐,将部分警种中的专业警犬队伍划归到警犬技术大队建制;
9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公安部下属行政机构设置的通知》(中编字〔1993〕第64号)精神,公安部警犬技术队伍由正团级单位升级为副厅(局)级单位,同时更名为“刑事侦查局”,承担全国刑事犯罪侦查和技术工作的指导职责;
200年5月,根据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政法〔2006〕26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各级公安部门开始建立警犬技术室,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和日常辅助工作能力的重要保障和手段。至此,警犬业务进入了各基层派出所。 但时至今日,国内仍有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有建立警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