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允许养什么狗?
目前, 城市居民可以养殖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搜救犬等辅助工作犬。 禁止个人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我们制定了《全市禁养犬清单》和《全市限养犬清单》,在清单范围内的犬只,无论属于哪种动物品种,都视为禁养犬或限养犬。”市公安局民警介绍,根据清单要求,凡在城市市区内饲养的犬只,除军警犬、缉毒犬、搜救犬等工作用犬外,一律为禁养犬。 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则实行限制养犬措施。
按照规定,这些列入“清单”的禁养犬,不得饲养;已经养犬的,犬主必须携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及时无偿交公安、农(林)部门进行处理;限期拒不处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处置。 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非禁养犬,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不补领证照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养犬,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牌照,没收犬只。